
公司初期股权分配,可从公司发展出发,考虑以下因素:出资比例、能力和经验、其他资源投入等,比如市场资源,这对一个公司起步和发展相对关键,如有成熟的客服关系,或项目资源,或有获取的项目,或成熟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商业秘密等),或产品,这是公司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多年工作经验或管理经验,可以协助公司很快运作起来,也是公司必不可少的因素,因而,在公司的股权比例的设置上,可以考虑多种因素,但从公司发展来看,创立初期更需要有一个主导或权威的因素,以引导公司发展,因此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百分之百拥有股权。如果是二个或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二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50%:50%,3人尽量避免33%:33%:34%。二人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否则公司股权分散,难以产生控股股东,导致公司决策机制效率低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明确控股股东地位,以避免公司僵局等问题的产生;公司设立后,可以通过转让或增资等方式将股权适度集中。同时,如果公司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股东纷争,故建立、完善公司股东会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召集及议事规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而言是非常必要的。相对其他因素而言,融资所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对公司控制权影响最大,融资协议的签订不但涉及本轮融资之后股东权利的变化,还涉及下一轮融资以及投资人或创始人退出的机制安排。一般而言,不建议50%:40%:5%:5%的股东持股比例的设置。因为,5%的持股者的支持将会成为50%和40%的被拉拢对象,不利于公司决定权的稳定性如果40%的持股者是投资人的话,一旦出现决策与创业者不和,有可能使创业者无法推进任何公司重大决策。50%:15%:15%:10%:10%的比例反映出,公司创始人股东独大,投资人和其他创始人的股份比例相对比较小,有利于决策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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