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2019-00034 发文时间: 2019-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联 系 人: 市商务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2122018
文件编号: 湖政发〔2018〕4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和鼓励 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和鼓励

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

 

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我市“开放活市”战略,鼓励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着力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就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引进外向型生产企业。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着力招引外向型生产企业,鼓励支持外向型生产企业落户湖州。对引进的外向型生产企业运行后,当年度国际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社会化招商团队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统一参加市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组织类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目录内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资助;其中,对在“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举办的重点组织支持类境外展会,给予人员费50%资助;境外的服务贸易考察及参展活动,给予人员费70%资助。以上政策同一企业、同个展会最多资助4个标准展位、2名参展人员,每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

  三、鼓励对外贸易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外贸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国家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的作用,积极搭建进出口贸易平台。对经认定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出口贸易平台,年度服务中小企业达到100家且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给予资助50万元人民币。支持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公用型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等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对经认定的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具体资助按照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快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对年度机电产品国际贸易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人民币;加工贸易国际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国际贸易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农产品国际贸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评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各类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项目企业,给予核定费用50%资助(包含国家及省补助),同一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五、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国际化。支持绿色家居、童装、电梯、电机、新能源等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外向型发展,支持旅游、文化、技术等服务贸易产业国际化发展,努力打造和推广湖州特色区域品牌。围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支持发展专业性展会。对由商(协)会或相关组织在市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中开展特色产业统一形象展示和宣传活动,经商务部门事前项目核定、预算核准后,按照不高于50%标准给予特殊装修等费用资助,同一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六、积极防范国际贸易风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涉案企业(组织)所发生的应对费用按不高于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案件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利用专业化资信服务做好风险分析,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防范。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防范外贸风险,对年度国际贸易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5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其他投保企业,给予保费4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七、积极鼓励进口,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资源性商品,年度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每进口1美元资助0.05元、0.05元、0.02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发展进口贸易。

  八、鼓励服务贸易做大做强。对首次获批成为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人民币。对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全省前10位的基地(园区)给予资助3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年度服务出口每20万美元给予资助2万元人民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取得有关国际认证所产生的认证费用给予50%资助,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服务贸易企业购置或租用服务器等相关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资助,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九、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经备案、核准到境外设立企业,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人民币,其中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人民币;企业跨国并购先进技术、著名商标等,且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再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人民币。经备案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按年度营业额每100万美元资助5万元人民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5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参加由国家、省、市组织的境外投资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8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应对国外技贸措施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进出境货物大通关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每年给予资助10万元人民币。对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建设、维护等费用,按不高于省实际补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认定的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根据服务成效情况,每年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市级及以上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附则。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二十条的通知》(湖政发〔2013〕38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政府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三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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