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2019-00015 发文时间: 2019-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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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工商注〔2010〕76号 发布机构:

《关于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湖工商注〔201076

关于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提升、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好中求快的工作方针,根据《全市工商系统三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就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支持企业跨越发展

(一)支持六大重点产业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六大重点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意见,着力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金属管道及不锈钢材料、木地板、特色纺织品等六大重点特色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通过组建集团、兼并、收购、股权(债权)出资、合并或分立、股份回购等方式开展改制、重组,实现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鼓励企业开展规模经营。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和一批专精特新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放宽文化、旅游、农业、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条件,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发展。对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低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鼓励优质企业借壳上市,鼓励我市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公司住所迁回湖州。鼓励支持未上市公司股权进入托管平台公开转让,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公司后备资源,建立资源优化配置的长效机制。

(四)引导个体经济发展壮大。积极引导有条件、上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新登记为私营企业。由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登记私营企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经前置审批部门同意,可以提交个体工商户转为私营企业的前置许可证件。  

(五)积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一方或各方的前置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前置许可部门未要求先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允许合并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 

二、积极培育新兴业态,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六)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发展与新型工

业化相适应的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商务服务、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除须经法定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范围允许跨越多个行业,并由经营者自主选择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中、小类表述予以登记。

(七)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积极发展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物业等服务行业,对大型企业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予以支持;对社区举办的各类服务设施或项目,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及时办理。

(八)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设立文化创意、数字动漫、传媒影视、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文化产品制造等文化产业,着力培育文化节庆会展、文化产品流通等文化服务业,全面推进湖州文化名城建设,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九)支持文化产业转型发展。切实做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登记工作,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允其注册资本以企业净资产作价出资,并不受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限制。鼓励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文化企业组建集团。

(十)支持引导广告业转变发展方式。出台广告业发展实施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或专业特色的广告产业园区(基地);支持加快培育广告骨干龙头企业;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和引导互联网、移动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广告产业新的增长点。

(十一)支持利用场地资源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外,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允许城区住宅小区内的住宅用房由房产所有权人自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并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办公。经房产所有权人和承租企业一致同意,允许服务企业在可分割的同一间办公房内办公;允许投资、业务关联企业在同一经营用房内集中办公。

三、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二)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探索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资源、联合建社登记机制。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促进农产品的流通。积极支持农村龙头企业发展,对以鲜活农产品加工为主农村企业,加强登记政策引导, 鼓励实现公司+农户办基地,发展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业。

(十三)支持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资,积极探索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资源、联合建社登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有序流转、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十四)放宽涉农企业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涉农企业经营范围,允许跨行业经营。允许涉农企业名称使用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农业旅游等作为行业表述用语。允许涉农服务业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对住所(经营场所)在农村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四、全面实施登记新政,引导参与产业转型升级

(十五)扩大企业投融资渠道。继续扩大股权出质登记的范围和方式,允许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既可以把股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可以把股权出质给符合条件的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及一般企业和自然人;既可以把股权出质给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可以把股权出质给银团(多家银行)获得组合贷款

(十六)进一步扩大公司出资方式。帮助企业激活债权和股权两项重要资源,为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注入活力。鼓励公司债权人将其对公司(简称被投资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出资(认购股份),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鼓励公司股东以公司股权作价出资组建新公司,促进企业资产的优化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

(十七)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允许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字样。

(十)支持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要充分利用企业登记政策,规范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登记和日常监管体系,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十九)强化登记行政指导服务。对转型升级、优化结构、调整重组等企业,全面实施登记注册专项行政指导,通过事前告知、事中服务、事后提示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提供免费政策、法规、信息的咨询指导建立重点企业、规模企业、龙头企业和改制、重组企业绿色登记通道,实行专人专项、全程指导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登记。

(二十)放宽湖州市名称预登权限。企业申请湖州市名称的,由所辖县、区工商局通过网上远程登记审批系统直接受理查询,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积极引导企业冠浙江名称,支持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本市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大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对具有全市性或区域性重大战略意义的国有独资或控股项目,允许其使用无字号的企业名称。

(二十一)推行登记窗口前移新机制。围绕打造大平台,积极支持各类开发区、产业功能区(园区)的综合开发建设,积极探索登记窗口前移新机制,对进入园区企业实行派员驻区受理制,免费提供登记信息查询、登记材料指导、参考文本起草和相关政策咨询,进一步方便企业申请办照。

(二十二)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布制度。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注册 登记 转型升级 意见

抄送:省工商局。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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