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2019-00016 发文时间: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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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工商注〔2009〕25号 发布机构:

《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工商注〔200925

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抓转型、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强保障方针,现就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般性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降至500万元。允许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要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要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都允许其经营,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二)支持市场主体升级换代,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对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低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高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把超过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鼓励优质企业借壳上市,鼓励我市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公司住所迁回湖州。

(三)鼓励集团公司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和一批专精特新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鼓励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国内大企业集团来湖设立区域性研发、营销中心,大力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省外民营企业来湖投资。允许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外,企业冠湖州市名不再实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四)助推现代服务企业发展,鼓励科学研究、现代物流、国际贸易、后勤物业、餐饮和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鼓励服务外包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将生产辅助服务、售后服务、生活服务等外包给社会专业化服务企业。积极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咨询、管理咨询、商务服务、检测认证、会展服务、品牌策划、人才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允许服务业企业名称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对连锁型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五)放宽网上经营条件,大力鼓励创新,推进多种模式网上市场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可依申请依法核定;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六)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乡镇品牌指导站,为中小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指导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建立全市优势行业企业品牌培育库,在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认定中,重点扶持高新制造业、外向出口、现代服务业、农业、浙江传统地方产业等五类企业。大力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产品品质好、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广泛并且有海外营销的重点企业实行重点帮扶,加快企业实施商标海外战略的步伐。积极培育区域品牌,以安吉白茶、织里童装、南浔地板、长兴畜电池、安吉转椅等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宣传、使用、运用,凝聚企业合力,提振地方经济。

(七)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把发展中介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培育。着力提高中介服务行业发展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维护中介服务秩序。大力支持提升中介机制的服务水平和经营资质。

二、激活静态资本,促进资本有序流转

(八)扩大股权出质登记的范围,进一步激活静态资本存量,放大股权出质融资加油站和助推器的功能。允许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既可以把股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可以把股权出质给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从事财产性权利质押业务的典当公司、担保公司或者一般类企业和自然人。既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可以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

(九)扩大股权出资的范围,充分挖掘股权价值,扩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促进资本自由流转。既可以省内登记注册的公司的股权出资,也可以省外登记注册的公司的股权出资。既可以向改制、重组的内资公司出资,也可以向新设或增资的内资公司出资。

(十)逐步推进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登记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拓宽企业直接投融资渠道,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十一)积极拓宽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筹资渠道。鼓励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优先支持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十二)放宽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允许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借贷、买卖以及在货物运输、加工承揽、补偿贸易等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可以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十三)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试点。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允许设立一年后,经自愿申报,省主管部门审核,可增资扩股;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登记事项、合规经营情况监督,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

(十四)支持典当、担保公司等企业的规范发展。加快建设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体系,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积极构建形式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融资服务体系。

三、服务农村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增收

(十五)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促进农产品的流通。积极支持农村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实现公司+农户办基地,发展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业。

(十六)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

(十七)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要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社登记。

(十八)推动农村家庭工业提升发展。组织家庭工业领头企业考察发达地区市场需求,承接加工产品,成熟后带出一批家庭工业。推动大企业与相关联的家庭工业相对接,外地企业或市场与本地家庭工业相对接,鼓励大型企业与家庭工业企业开展配套协作,开展 传、帮、带,促进农村家庭工业向专业化、协作化生产发展。

四、落实减负政策,帮扶企业持续发展

(十九)强化登记指导服务,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需要调整经营方向的,要积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经营条件,开展相关项目的经营,为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供便利。建立重点企业、规模企业、龙头企业和改制、重组企业绿色登记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全程指导、跟踪服务;建立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绿色登记通道,提供免费开业政策、法规、信息的咨询指导,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登记。

(二十)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推行企业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提供登记流程演示、表格下载、参考样本下载、在线填写、在线提交等网上登记和年检服务,做到高效、便捷、规范、公开,切实方便企业办理登记和年检事宜。继续做好外资企业和冠湖州市名企业名称异地申请、网上审批、异地领照(证)网上远程审批,方便企业申请办理登记。

(二十一)减免工商相关登记费用,降低创业成本,凡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在农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股权出质免收登记费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代办各类收费事宜,按《关于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03〕401号)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取消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

五、改进监管方式,营造宽松市场环境

(二十二)实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度,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对商标权属争议、企业名称争议等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引导和帮助化解争端,努力化解矛盾。

(二十三)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

(二十四)缩小年检提交审计报告范围,对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特殊行业企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2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二十五)强化企业信用监管,要综合运用责任区管理、市场巡查、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年检等手段,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通过对失信企业惩戒和守信企业激励措施,建立和营造公正、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注册 发挥职能 意见

抄送:省工商局。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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