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
湖州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7〕139号)精神,结合城市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湖州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州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2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10元。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用户用气特点和用气量大小等,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下调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