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2019-00661 发文时间: 2019-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联 系 人: 郑汝梅 联系方式: 2159315
文件编号: 湖市监知(2019)122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区发改经信局、各县经信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专利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根据《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将2019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或复核规定

1.主要依据《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对参与申报和复核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各区(县)要加强引导企业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申报和复核省级专利示范企业都要求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并将优先认定市级专利示范企业或推荐省级专利示范企业。

3.为简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此次需复核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视为2019年市级复核通过(无需提交材料)。

二、申报或复核材料

1.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或复核书;

2.企业专利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计划及贯标进展情况,企业专利管理状况、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效益、专利维权、专利人才队伍建设、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与企业研发和市场经营结合情况等;

3.企业专利拥有情况,内容包括专利清单、专利实施许可受让的还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专利管理制度、机构人员(人员队伍主要评价以参加培训、考试情况为准)、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工作的证明文件;

6.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或复核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提供和纸质材料排序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一份(需合成一个PDF或WORD文件,另单独提交申报书或复核书及专利清单的WORD电子稿),各电子文件以“2019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全称)”或“2019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复核材料(企业全称)”形式命名;

3.请按要求及时报送至所辖区(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各区(县)根据要求进行初审后,分别填写申报和复核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各区县局(分局)联系方式:吴兴区局    2289619

南浔区局     3019821

德清县局     8066026

长兴县局     6226677

安吉县局     5225514

开发区分局   2165759

 

附件:1.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书

     2.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书

3.承诺函

4.专利清单

5.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6.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7.参加复核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名单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1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相关附件 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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