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2022-00395 发文时间: 2022-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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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文广旅〔2022〕20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季度旅游企业“开门稳、开门红”奖励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湖州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三十条政策意见》(湖发改服务业〔2022〕6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开门稳、开门红”的旅游企业奖励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市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注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的旅游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旅游景区

1.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总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

2.2021年7月1日以来,景区内有骑马、玻璃栈桥(包括玻璃桥、玻璃平台、玻璃栈道)、玻璃滑道、玻璃水滑梯、观光车辆、滑草、七彩滑道、小火车、悬崖秋千、全地形车、飞拉达、凌空飞步、皮划艇、漂流、伞翼滑翔(滑翔伞和动力伞)、射箭、新西兰滑板车威亚等新业态项目投入运行,在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收的;

3.2022年第一季度末社保申报人数不低于2021年第四季度末的企业。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奖励满足多个条件的不累计奖励仅满足第二项的减半奖励。奖励金额以3A景区为基准1,2A、1A和非A按0.84A为1.35A为1.5倍率计算。

(二)旅游住宿餐饮企业

1.各类旅游饭店(星级、绿色、品质、特色)、等级民宿、乡村酒店、“百县千碗·湖州味道”消费体验场所,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2021年度增长5%以上;

2.2021年7月1日以来,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投入开发多温配送、无接触服务、大厨定制、网客房、盲盒房、酒店+联合办公等新业务模式该些业务在2022年第一季度运营且实现营收的;

3.第一季度末社保申报人数不低于2021年第四季度末的企业。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可予以奖励满足多个条件的不累计奖励;仅满足第二项的减半奖励。奖励金额以限上企业奖励为基准,限下企业减半计算。

(三)旅游产业融合基地

对于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采摘旅游体验基地等省级以上产业融合基地,2022年第一季度旅游经营收入同比2021年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奖励。

(四)旅行社

截至2022年3月31日,往前推算连续18个月不中断为同一在职导游缴纳社会保险的旅行社,给予“稳定导游队伍奖”。奖励金额按照符合前述条件的在职导游总人数分摊计算

以上旅游景区、住餐企业、产业融合基地等3类主体奖励金额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总额度为85万元。其中旅游景区、住餐企业、产业融合基地中的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旅行社奖励总额度为1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办理流程

第1步:企业向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5月16日;

第2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截止时间5月25日;

第3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于5月31日前联合审定发放。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1年和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职工第一季度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材料其中旅行社需提供在职导游连续18个月缴纳证明;以上证明均需加盖相关职能部门公章;

4.企业新业态项目、新业务模式的权威宣传资料;

5.企业信用承诺书;

6.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开门稳、开门红”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五、其他事项

1.同一企业只享受一项奖励以最高为计,不重复补贴。与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其他奖励补助事项不冲突。

2.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开门稳、开门红”一

次性奖励申报表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现向            

申请                                           (事项),

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填写)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2022年第一季度旅游企业“开门稳、开门红”一次性奖励

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行业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及依据:

 

 

(对照奖励条件,用数据说明经营收入、企业用工,以及新业态项目、新业务模式投入运营等情况。)

 

申报金额


区级审核意见:

 

 

                                        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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