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2018-00002 发文时间: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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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浔政发〔2018〕14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全面加大奖优限劣罚劣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区域和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全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2.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3.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在全区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2018年对所有规下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并启动对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至2020年,实现所有规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覆盖。开展对镇(开发区)以及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下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探索开展30个制造业行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区域“亩产效益”达到全省前列,到2020年,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5%以上,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8%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年均提高4%以上。

二、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

(一)建设“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加快建设全区工业大数据平台,在此基础上,建设“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系统。对全部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开展相关基础数据普查。制定涉企数据多部门共享机制和数据导入规范,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核实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和共享。

(二)建立“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6项指标为主,规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规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高新技术企业以亩均税收、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指标为主。

(三)规范“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程序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参照《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暂行意见》(湖转升办〔2017〕1号)文件执行,并作以下明确(规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标准另行规定)。

1.数据采集

区统计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增加值、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数据;区国土分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占地面积数据;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南浔地税分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实缴税金数据;区环保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排污权数据。各部门于每年5月中旬前将企业上年度经济指标数据经全面排查、审核、汇总、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指标权重

规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权重为:亩均税收权重60%、亩均增加值权重2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5%、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5%、单位排污权增加值权重5%、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5%。对新升规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设置3年的保护期。

3.企业分档

(1)规上企业

①A类——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占比不超过20%。

②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占30%左右。

③C类——帮扶升级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占30%左右。

④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占比不设限,凡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或综合评价居后5%的,以及“五未”土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列入D类。

(2)规下企业

①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亩均税收等于或高于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50%的规下企业。

②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亩均税收低于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50%的规下企业,以及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规下企业。

4.升档与降档

(1)升档

①当年亩均税收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2 倍以上的规上企业直接列为 A 类;

②当年“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湖州市“金象金牛”、南浔区“新象新牛”上榜企业,直接列为 A 类;

③对湖州市“金象金牛”培育企业,获评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年实缴税收 5000 万元以上贡献较大的企业,经有关归口部门确认后可以上浮一档,对同时符合多项上浮条件的企业仅上浮一次。

(2)降档

①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 A 类;

②凡各级政府明确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③实际占有土地 3 年以上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④用地面积 20 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5.例外情况

热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6.结果公示

建立企业“一企一单体检表”送达制度,将企业综合评价年度数据及时送达企业,经企业确认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报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

(四)推进区域和产业综合评价工作

积极推进镇(开发区)以及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业分类推进产业综合评价,工业企业按照30个制造业行业和我区“3+3+N”产业体系进行分业评价,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服务业重点行业进行分业评价。

三、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对A类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在政府评优、项目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倾斜。对D类企业严格运用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大整治淘汰力度。加强对利用差别化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执行差别化的用能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优先安排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在企业新增用能申购、超限额用能方面,结合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据省、市政府下放的权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差别电价、气价政策和规定程序实施差别电价、气价。对C类和D类企业实行年度用能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二)执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南浔地税分局

(三)执行差别化的水价政策

对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除按有关规定可实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外,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结合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对CD类企业实施一定幅度的加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住建局、区水利局、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四)执行差别化的排污政策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等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执行差别化的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深化产融合作,对AB类企业中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六)执行差别化财政政策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双千”工程打造工业强区的若干意见》(浔委办〔201723号)文件,对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按100%享受政策,在人才引育、项目建设、创新驱动、要素保障等方面政策扶持;对综合评价为B类的企业,按100%享受政策;对综合评价为C类的企业,按50%享受政策,引导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或实施“腾笼换鸟”,发展优势产业;对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享受有关财政性奖励政策,并限制资源要素供给。对连续三年列为D类且提升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推动“标准地”改革

全面实施新增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和重大平台项目准入标准,新增工业用地、研发总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完善“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

(二)推动“五未”土地整治

基于分行业、分镇(开发区)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制定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均论英雄”优势产业。深化开展“五未”土地处置行动,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亩均效益,对亩均效益较高的镇(开发区)优先保障年度新增用地指标。对标国内外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的绿色智造发展。对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小散”企业,将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采取协商收回、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推动创新引领发展

结合评价结果,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并作为向市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重要依据。对“亩产效益”高的镇(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载体。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

(四)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劣汰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集聚。探索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和使用权交易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利用土地。

五、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工业、科技和服务业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委,重点抓好基础平台建设、综合协调、年度工作组织推进等相关工作。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数据采集、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各类配套政策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督查办,定期开展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产效益”提升显著的镇(开发区),在镇(开发区)综合考核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亩均论英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镇(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合力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开展,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浔政办发〔2017〕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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