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2018-00008 发文时间: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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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浔政办发〔2018〕33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浔区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浔区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

 

为大力实施“开放活区”战略,聚焦外贸主体培育,加大政策激励引导,鼓励企业依托“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产业,不断提高全区对外开放新水平,现就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度进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授予“南浔区进出口超亿美元企业”称号,并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首次达到进出口超亿美元企业再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出口前十强的企业(出口额正增长且不含超亿美元企业),授予“南浔区出口贸易先进企业”称号,并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二、鼓励引进开放型企业。鼓励引进外资。对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不足1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通过股权并购方式设立的外资投资企业,在外资全部到账年度,按外方并购股权金额,100万美元以上不足5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500万美元以上不足10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不足2000万美元的,奖励15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外资)壮大的,年度实到5000万美元以上不足1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入选市外资“大好高”项目,且当年度实到外资比例达到合同外资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政策参照《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双千”工程打造工业强区的若干意见》(浔委办201723号)执行,二产项目不重复奖励。鼓励引进外向型生产企业,支持外向型生产企业落户南浔。对引进的外向型生产企业,运行后当年度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社会化招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国际产业园建设,对具有相应的平台建设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国际产业园,在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产业园后,分别给予平台建设公司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区当年度支持展会目录中重点支持类展会的企业,给予摊位费100%资助。其中,对参加涉及“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以及市、区重点组织的展会的,再给予人员费50%资助。对参加展会目录中其他展会的,给予摊位费80%资助;对自行参加支持展会目录以外其他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40%资助。对同一企业、同个展会最多资助4个标准展位、2名参展人员,每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上资助项目须事先在区商务局备案。对由商(协)会或相关组织在区重点支持类展会中开展的特色产业统一形象展示和宣传活动,经区商务局事先项目核定、预算核准后,给予相关费用50%资助,同一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由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外贸易洽谈、考察等活动,给予一定资助,同一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

四、鼓励对外贸易模式创新。支持在本地注册的集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经省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助。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按其当年度出口实绩给予一定比例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对在浙江省南浔出口电机质量安全示范区开展的日常抽查、检测等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费用支出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具体资助标准按照本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执行。

五、加快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对当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在全区排名前三且出口额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3万元资助。对首次获评“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浙江出口名牌”“湖州市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对首次获得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境外专利等的企业,给予核定费用(扣除上级补助资金)50%的资助,同一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积极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对参与应对国外“两反一保”、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等各类贸易救济的企业和组织,给予实际支出费用50%资助,单个案件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防范外贸风险。对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2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其他投保企业,给予保费1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建立公平贸易预警点、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的承办商(协)会,给予每个预警(监测)点5万元资助。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

七、鼓励企业扩大进口贸易。鼓励企业进口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先进技术、重要装备、资源性商品。对当年度进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每进口1美元资助0.05元、0.05元、0.02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八、鼓励服务贸易做大做强。对当年度产生实绩50万美元以上的新入库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对当年度服务贸易有实绩的企业,每执行1美元(离岸)或15元人民币(在岸)服务外包合同奖励0.02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服务外包实绩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资助。对已入库并产生实绩的服务贸易企业取得有关国际认证所产生的认证费用,给予50%资助,同一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度在高校、培训机构参加服务贸易相关培训的企业,给予每人次200元资助。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

九、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经备案、核准到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境外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不足300万美元、300万美元以上不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项目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经备案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当年度营业额每满100万美元资助5万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走出去”投保海外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2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鼓励外贸小微企业发展。对新引进中、高层次人才组建外贸团队的外贸小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国际贸易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按1万元/人,硕士以上学历的按2万元/人)。对一年内新增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不足3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300万美元以上不足500万美元的,给予6万元奖励;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区外的外贸公司回迁本区并产生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扶持政策仅适用于上年度出口额不足300万美元的外贸小微企业。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大型企业,当年度新增出口额每满100万美元,给予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意见中,对企业同一项目涉及政府多项资助扶持的,按最优惠的一项执行。

本意见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货币单位“元”指人民币,标明“美元”的除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2月5日印发的《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浔政办发[2016]14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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